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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


1. 提交回国申报表


□格式下载: 国际交流院网站 > 论坛 > 格式资料室
□填写表格后提交: 国际交流院网站 > 留言板 > 交换学生 > 出国和回国申报书
□提交期限: 回国一周以内
□参考公告栏的制作手册

2. 提交经验报告

□不限特定格式或分量
□填写后提交: 国际交流院网站 > 留言板 > 交换学生 > 经验报告
□提交期限: 回国两周以内
□参考公告栏的制作手册

3. 确认派遣大学的成绩表

□ 外派大学向我院外派负责人邮寄原件成绩单 个人直接领取时, 在密封的情况下提交给国际交流院
※ 学生未申请成绩单发行时, 存在不发送的情况, 回国前必须向相关学校确认成绩单发放程序
□ 国际交流院确认取得学分及认定学分数折算确认盖章
- 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是授课天数和授课时间, 但以考虑派遣大学的学制后可以得到全体认可的学分数来换算
- 只承认被派遣大学认定为毕业进修学分, 即使通过授课听课,成绩证明书上显示的学分为"0"的情况不予承认, 特别是在语言科目听课时成绩证明书上
- 最大认可学分: 一学期派遣的情况是本人总毕业进修学分的8分之1, 两学期派遣的情况是4分之1
- ECTS换算成Credit

4. 接受派遣大学成绩表

□成绩单确认到达: 国际交流院网站 > 留言板 > 交换学生 >成绩单报到
□必须提交回国申报表和经验报告, 方可领取成绩单。 在本人成绩单到达通知栏上写下"完成回国申报书及经验报告"的留言
□本人或代理人访问国际交流院办公室领取成绩单

 

5. 编制课程认定员格式

□格式下载
- 延世大学网站 > MIRAE校区 > 学士支援 > 咨询及格式 > 各种申请表格集锦 > [教务_学籍] 交换生 留学生 学分及科目 认证
- 国际交流院网站 > 留言板 > 格式资料室

□ 必须被认定为特定科目时, 根据类别不同, 是负责教授(系主任)或本科教育院长之日的需要
□ 外派大学所修课程与我国大学课程内容基本相似, 只有外派大学所修课程学分数与我国大学课程学分数相同或更高时, 才可认定课程替代
□ 学分低于我们大学科目时, 挂钩的两门课程学分数合计与我们大学科目学分数相同或更高时, 可认定为科目
□不能被认定为1个派遣大学进修科目为2个我国大学科目
□欲仅以普通选择学分获得认可者亦需提交认定书
□D+以下学分的科目不得认定科目及学分。 另外, 科目评分或分数未被记录时(例:P/NP, Satisfactory/Unsatisfactory)只允许在相应科目上同时标记学分及
□其他详细的编写指南请参照表格内的指示事项

6. 提交学分认定相关文件

□提交期限: 回归的学期开始后30天内
※ 如果完成交换学期, 不立即返回MIRAE校区休学, 复学的学期必须申报复学, 复学的学期一个月内 (例:3月底,9月底) 完成学分认定程序
□提交材料: 被派大学原成绩单, 学分认定员
□题出处: 教务处学籍系(大学本部第108号) → 承认最终学分及承认科目负责部门

 


注意事项

□向教务处提交认定书后不得变更或追加认定。 提交前慎重确认。
□派遣大学取得的学分(grades)不计入平均分, 延世大学成绩证明书上只记载派遣学期数, 承认学分, 派遣时间,派遣大学。
□我们大学选修的科目, 被派遣大学重新选修的, 不予复课处理,也不得承认科目。 可认定普通选择学分。
□在派遣期间前后被教务处批准为留学生资格的, 可到被派遣的同一大学或者其他大学进修季节学期, 学分认定。 但是, 所有学期的课程都由自费负担。
□被派遣大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保证特定科目的听课申请及听课, 即使进行了听课, 也要经过我们大学负责教授的批准才能认可科目及学分, 因此必须按照毕业条件进行听课。